挥发酚检测:保障食品安全与环境健康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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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酚检测:保障食品安全与环境健康的关键

概括

挥发酚是一类具有强烈气味的有机化合物,广泛存在于工业生产、环境污染以及一些食品加工过程中。挥发酚通常对人体和环境产生潜在的危害,尤其在高浓度下,可能导致严重的健康问题。为了确保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安全,挥发酚的检测变得尤为重要。本文将系统介绍挥发酚检测的相关内容,涵盖检测样品、检测项目、检测仪器、检测方法等方面,带您深入了解这一领域。

检测样品

挥发酚的检测样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 空气样品:挥发酚在空气中的浓度可通过空气采样器进行采集,适用于室内外环境监测。
  • 水体样品:挥发酚可通过水样提取,检测水源的污染程度,尤其是工业废水排放区。
  • 土壤样品:土壤中的挥发酚可能来自工业废料或有害物质的沉积,检测土壤中的挥发酚有助于评估环境污染状况。
  • 食品样品:某些食品加工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挥发酚,尤其是与热加工或熏制过程相关的食品。

检测项目

挥发酚的检测项目通常包括以下几项:

  • 挥发酚总量:测定样品中挥发酚的总含量,以评估污染水平或含量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 单一挥发酚成分分析:通过分析样品中单一挥发酚的含量,识别具体的有害成分。
  • 挥发酚的气味浓度:以评估挥发酚在空气或水中对环境和人体可能产生的影响。
  • 挥发酚的毒性检测:评估挥发酚对生物体的危害,尤其是对水生生物、植物及人体健康的影响。

检测仪器

挥发酚的检测依赖于精密的仪器设备,以下几种仪器常用于挥发酚的检测:

  • 气相色谱仪(GC):通过气相色谱分析技术,可以将挥发酚从样品中分离出来并进行定量分析。适用于水、空气及土壤中的挥发酚检测。
  • 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适用于复杂矩阵样品的挥发酚检测,尤其是在食品和液态样品中。
  • 光谱分析仪:利用紫外-可见光谱技术,能够测量挥发酚在特定波长下的吸收,适用于快速筛查样品。
  • 气体检测仪:专门用于检测空气中挥发酚浓度,具有便携性,适合现场检测。

检测方法

挥发酚的检测方法多种多样,以下是几种常用的检测方法: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GC-MS):这是一种灵敏度高且精确度高的检测方法,适合挥发酚的定性和定量分析。
  • 酚试剂法:该方法通过使用特定的酚试剂,反应生成有色物质,从而通过颜色变化判断挥发酚浓度。
  • 比色法:比色法通过化学反应生成可视化的颜色变化,结合比色计可精确测定挥发酚的浓度。
  • 固相微萃取法(SPME):这种方法适用于气相分析,能够有效地提取挥发酚,并通过气相色谱仪分析其浓度。

检测标准(部分)

《 JJG(湘)24-2015 挥发酚水质自动监测仪检定规程 》标准简介

  • 标准名称:挥发酚水质自动监测仪检定规程
  • 标准号:JJG(湘)24-2015
    标准状态:已作废
  • 发布日期:2015-12-31
    归口单位
  • 实施日期:2015-12-31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代替标准:
    标准类别:计量检定规程
  • 文件格式:纸质版或者PDF电子版(用Acrobat Reader打开)或Word版本doc格式
  • 内容简介:

《 JJF 1977-2022 水中挥发酚在线监测仪校准规范 》标准简介

  • 标准名称:水中挥发酚在线监测仪校准规范
  • 标准号:JJF 1977-2022
    标准状态:现行
  • 发布日期:2022-06-28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
  • 实施日期:2022-12-28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代替标准:
    标准类别:计量检定规程
  • 文件格式:纸质版或者PDF电子版(用Acrobat Reader打开)或Word版本doc格式
  • 内容简介:

    本规范适用于光度法原理的水中挥发酚在线监测仪的校准。

《 DB32/T 1090-2007 水中挥发酚的测定 气泡间隔流动分析法 》标准简介

  • 标准名称:水中挥发酚的测定 气泡间隔流动分析法
  • 标准号:DB32/T 1090-2007
    中国标准分类号:Z16
  • 发布日期:2007-09-0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20
  • 实施日期:2007-12-30
    技术归口:
  • 代替标准:
    主管部门: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饮用水江苏省
  •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水中挥发酚的测定 气泡间隔流动分析法》,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DB43/T 803-2013 挥发酚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 》标准简介

  • 标准名称:挥发酚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
  • 标准号:DB43/T 803-2013
    中国标准分类号:N50
  • 发布日期:2013-08-3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040.13
  • 实施日期:2013-10-30
    技术归口:
  • 代替标准:
    主管部门: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标准分类: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湖南省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
  •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挥发酚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主管部门为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CJ 26.8-1991 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标准简介

  • 标准名称: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 标准号:CJ 26.8-1991
    中国标准分类号:Z16
  • 发布日期:1991-07-27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
  • 实施日期:1992-02-01
    技术归口:
  • 代替标准:被CJ/T 58-1999代替
    主管部门:建设部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CJ 城镇建设
  •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主管部门为建设部。

《 HJ 503-2009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标准简介

  • 标准名称: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 标准号:HJ 503-2009
    中国标准分类号:Z10
  • 发布日期:2009-10-2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
  • 实施日期:2009-12-01
    技术归口:环境保护部
  • 代替标准:代替GB/T 7490-1987
    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HJ 环境保护文献术语学综合环保环境保护标准化词汇保健和安全(词汇)
  •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由环境保护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挥发酚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地表水、地下水和饮用水宜用萃取分光光度法测定,检出限为0.0003mg/L,测定下限为0.001mg/L,测定上限为0.04mg/L.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宜用直接分光光度法测定,检出限为0.01mg/L,测定下限为0.04mg/L,测定上限为2.50mg/L。对于质量浓度高于标准测定上限的样品,可适当稀释后进行测定。

《 HJ 502-2009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溴化容量法 》标准简介

  • 标准名称: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溴化容量法
  • 标准号:HJ 502-2009
    中国标准分类号:Z10
  • 发布日期:2009-10-2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
  • 实施日期:2009-12-01
    技术归口:环境保护部
  • 代替标准:代替GB/T 7491-1987
    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HJ 环境保护文献术语学综合环保环境保护标准化词汇保健和安全(词汇)
  •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由环境保护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臭氧的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臭氧的测定。相对封闭环境(如室内、车内等)空气中臭氧的测定也可参照本标准。当采样体积为30L时,本标准测定空气中臭氧的检出限为0.010mg/m,测定下限为0.040mg/m。当采样体积为30L时,吸收液质量浓度为2.5μg/ml或5.0μg/ml时,测定上限分别为0.50mg/m或1.00mg/m。当空气中臭氧质量浓度超过该上限时,可适当减少采样体积。

《 HJ 825-2017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标准简介

  • 标准名称: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 标准号:HJ 825-2017
    中国标准分类号:Z10
  • 发布日期:2017-03-3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
  • 实施日期:2017-05-01
    技术归口:环境保护部
  • 代替标准:
    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HJ 环境保护文献术语学综合环保环境保护标准化词汇保健和安全(词汇)
  •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吡啉分光光度法》由环境保护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挥发酚的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酚的测定。当检测光程为10mm时,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0.002mg/L,测定范围为0.008~0.200mg/L。

《 HJ 998-2018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标准简介

  • 标准名称: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 标准号:HJ 998-2018
    中国标准分类号:G20
  • 发布日期:2018-12-26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80
  • 实施日期:2019-06-01
    技术归口:生态环境部
  • 代替标准:
    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HJ 环境保护文献术语学综合环保环境保护标准化词汇保健和安全(词汇)
  •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挥发酚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挥发酚的测定。当取样量为20g,检测光程为10mm时,本方法测定挥发酚(以苯酚计)的检出限为0.3mg/kg,测定下限为1.2mg/kg。

《 SL/T788-2019 总氮、挥发酚、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六价铬的测定 连续流动分析-分光光度法 》标准简介

  • 标准名称:总氮、挥发酚、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六价铬的测定 连续流动分析-分光光度法
  • 标准号:SL/T788-2019
    中国标准分类号:Z16
  • 发布日期:2019-11-06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13.060
  • 实施日期:2020-02-06
    技术归口:水利部
  • 代替标准:
    主管部门:水利部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水利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SL 水利
  •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水质 总氮、挥发酚、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六价铬的测定 连续流动分析-分光光度法》由水利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水利部本部分规定了采用连续流动分析仪测定水中总氮的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污废水)中总氮的测定。当检测光程为50mm时,水中总氮的方法检出限为0.016mg/L(以N计),测定范围为0.065~5.00mg/L。对于浓度高于方法测定上限的样品,可经适当稀释后进行测定。

《 HJ 825-2017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标准简介

  • 标准名称: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 标准号:HJ 825-2017
    中国标准分类号:Z10
  • 发布日期:2017-03-3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
  • 实施日期:2017-05-01
    技术归口:
  • 代替标准:
    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HJ 环境保护
  •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挥发酚的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酚的测定。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挥发酚的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酚的测定。当检测光程为10mm时,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0.002mg/L,测定范围为0.008~0.200mg/L。

《 SC/T 3031-2006 水产品中挥发酚残留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标准简介

  • 标准名称:水产品中挥发酚残留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 标准号:SC/T 3031-2006
    中国标准分类号:B50
  • 发布日期:2006-12-06
    国际标准分类号:67.050
  • 实施日期:2007-02-01
    技术归口: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
  • 代替标准:被GB 5009.231-2016代替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 标准分类:食品技术食品试验和分析的一般方法农、林、牧、渔业SC 水产
  •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水产品中挥发酚残留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品中挥发酚残留量的分光光度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品中可食部分挥发酚残留量的测定。

《 HJ 503-2009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标准简介

  • 标准名称: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 标准号:HJ 503-2009
    中国标准分类号:Z10
  • 发布日期:2009-10-2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
  • 实施日期:2009-12-01
    技术归口:
  • 代替标准:代替GB/T 7490-1987
    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HJ 环境保护
  •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挥发酚的分光光度法。本标准是对《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7490-87)的修订。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挥发酚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地表水、地下水和饮用水宜用萃取分光光度法测定,检出限为0.0003mg/L,测定下限为0.001mg/L,测定上限为0.04mg/L.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宜用直接分光光度法测定,检出限为0.01mg/L,测定下限为0.04mg/L,测定上限为2.50mg/L。对于质量浓度高于标准测定上限的样品,可适当稀释后进行测定。

《 HJ 502-2009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溴化容量法 》标准简介

  • 标准名称: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溴化容量法
  • 标准号:HJ 502-2009
    中国标准分类号:Z10
  • 发布日期:2009-10-2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
  • 实施日期:2009-12-01
    技术归口:
  • 代替标准:代替GB/T 7491-1987
    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HJ 环境保护
  •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工业废水中挥发酚的溴化容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含高浓度挥发酚工业废水中挥发酚的测定。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臭氧的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臭氧的测定。相对封闭环境(如室内、车内等)空气中臭氧的测定也可参照本标准。当采样体积为30L时,本标准测定空气中臭氧的检出限为0.010mg/m,测定下限为0.040mg/m。当采样体积为30L时,吸收液质量浓度为2.5μg/ml或5.0μg/ml时,测定上限分别为0.50mg/m或1.00mg/m。当空气中臭氧质量浓度超过该上限时,可适当减少采样体积。

《 GB/T 7491-1987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溴化容量法 》标准简介

  • 标准名称: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溴化容量法
  • 标准号:GB/T 7491-1987
    中国标准分类号:Z16
  • 发布日期:1987-03-06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
  • 实施日期:1987-08-01
    技术归口:环境保护部
  • 代替标准:被HJ 502-2009代替
    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水质环保保健和安全
  • 内容简介:

    本标准可选用于含高浓度挥发酚的工业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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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挥发酚作为一种对环境和人体具有潜在危害的物质,其检测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从空气、土壤到水体、食品,挥发酚的检测不仅是环境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公众健康的一项关键工作。随着检测技术的不断发展,挥发酚的监测手段变得更加精确和高效。在未来,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挥发酚检测将成为推动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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