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842-2022液化石油气钢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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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GB/T 5842-2022标准状态

发布于:2022-03-09

实施于:2022-10-01

废止

标准详情

标准名称:液化石油气钢瓶

标准号:GB/T 5842-2022

中国标准分类号:J74

发布日期:2022-03-09

国际标准分类号:23.020.30

实施日期:2022-10-01

技术归口: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代替标准:GB/T5842-2006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分类:压力容器气瓶流体系统和通用件流体存储装置

内容简介

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由TC31(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一、标准编制原则

本次标准的修订原则,是为了与国内外产业发展现状对接,满足国内外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特别是针对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及ISO 22991的要求,从节能环保、可追溯系统建设等角度出发,对标准进行了比较大的调整修订。

二、标准主要内容说明

(1)产品范围方面。

无变化,与原有国标和国际标准一致。

(2)规范性引用文件方面。

增加了GB/T 9252《气瓶压力循环试验方法》、GB/T 33209《焊接气瓶焊接工艺评定》、NB/T 47013.2《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2部分射线探伤》。

(3)术语和定义

随着我国钢板性能的提升,已经不需要通过降低材料性能来确保产品能通过性能试验,因此删减了热处理保证值。

增加了气瓶编号定义,提出了12位数字的方式,作为唯一性气瓶编号和身份代号。

(4)符号和说明

删除了文中未出现的内直径,增加了文中出现的实测试样厚度符号e。

(5)5.1气瓶型号的表示方法

增加了螺纹要求,规定螺纹型号应在钢印上体现。

(6)5.2常用型号和参数

与2006版本相比,根据市场变化,增加了部分常用型号。

特别规定,上述表格的规格产品,为目前市场上常用的规格,为防止错充导致过量充装,“气瓶应按照表2的规格进行设计和制造”。

(7)5.3气瓶结构型式

由于纯粹的液相态气瓶充气困难,因此仍然保留气相和液相共存的双态气瓶结构。

(8)6.1.1材料

气瓶主体(指筒体、封头等受压元件)材料,必须是采用平炉、电炉或者氧气转炉冶炼的镇静钢,具有良好的延展性和焊接性能。必须具有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电子版二维码材料质量证明书。

将具有良好的压延性改为了延展性。

材料必须具有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电子版二维码材料质量证明书。原因是目前钢厂很多时候不再提供纸质的质量证明书,而是二维码。

(9)6.2化学成分

根据GB/T 6653-2017《焊接气瓶用钢板和钢带》和ISO 22991的要求,结合近年来的实际,对化学成分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材料组分的要求,提高了材料要求。由于目前国内的钢材生产完全能满足要求,因此根据目前的供货钢板和钢带相应提升了要求。

(10)7设计

1)增加了7.1.1的要求。气瓶的设计文件应通过具有型式试验资质的气瓶检验机构的设计文件鉴定。

2)7.1.2气瓶瓶体由两部分组成,只有一条环焊缝,采用锁底接头装配。锁底接头是气瓶术语的表述方式,更加正规

3)7.2壁厚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根据新的调整,新标准体系下的壁厚有0.1mm~0.2mm不等的变化。

4)7.3.2 为了适应生产需要,增加了一句:护罩应卷边制成圆弧状(小容积气瓶除外),高度及尺寸可根据生产情况进行调整。

5)7.3.3增加了一句:气瓶选用的瓶阀应由已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气瓶阀门制造企业生产,所选型号应在型式试验证书覆盖范围内。

7.3.4 根据目前市场需求及我国瓶阀发展现状,增加:气瓶气相阀座应选用PZ27.8锥螺纹,容积小于12L的气瓶阀座应选用PZ19.2锥螺纹,液相瓶阀座应选用PZ30.3或PZ39的锥螺纹。

由于GB/T 7512规定的PZ39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液体出液时热证冷缩导致螺纹匹配出现缝隙泄漏,经过大量调研及分析,在与气相PZ27.8区分的基础上,增加了PZ30.3。

(11)制造

由于目前有了焊接气瓶的焊接工艺评定,因此将焊接部分修改为:

1)8.1.1焊接工艺评定按GB/T 33209规定执行。。

根据焊工考核新的要求,修改为:

2)8.2.1焊接气瓶的焊工必须持有特种设备有效资质证书。焊工代号应打在钢瓶显著位置或在焊接记录上签字可追溯。

3)对于热处理,由于对气瓶的质量影响较大,因此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现状,增加了部分要求。

8.8.1 气瓶在全部焊接完成后,应当采用整体热处理。热处理装置应保证有效加热区温度分布的均匀性,必须能够自动记录温度、时间、气瓶数量等关键参数,炉内气氛测温点应当不少于3个,并且能够反映整个有效加热区温度场的温度变化趋势。返修瓶完成返修后应重新进行热处理。

8.8.2热处理工艺评定按照CJ/T 33规定执行;每一个热处理工艺评定方案,气瓶数量应不少于四只,其中两只做力学性能试验,另外两只做水压爆破试验。

8.8.3改变主体材料牌号或板厚规格、改变钢瓶结构型式、改变热处理设备、改变热处理方式,需重新进行热处理工艺评定。

相同尺寸、结构和板厚规格,采用相同焊接、相同热处理规范的钢瓶,经热处理工艺评定合格后,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可不再进行评定。

(12)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1)应采用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技术进行射线探伤。

随着行业的制造水平提高,目前均已经采用该技术。

2)9.1.5焊缝射线检测后,应按照NB/T 47013.2进行评定,射线透照底片质量或图像质量为AB级,焊缝缺陷等级不低于Ⅱ级为合格,本条主要是依据TSG 23-2020的要求,提高了要求,由原来的Ⅲ级调整为Ⅱ级。

3)9.2.2.1 水压试验按GB/T 9251《气瓶水压试验方法》规定执行。水压试验装置应当能实时自动记录瓶号、时间及试验结果,水压试验记录档案应保存至少8年。无法追溯逐只通过水压试验记录的气瓶不得出厂,未进行水压试验的出厂气瓶应当召回。

为了规范行业能执行水压试验要求,根据相关技术规范等的要求,对水压试验细化了要求。

4)9.3.1 分批。对相同设计、采用相同牌号材料、采用同一焊接工艺和同一热处理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的气瓶进行分批。气瓶的检验批量应不超过2000只,当同一条生产线连续生产的气瓶不足2000只时,也应按一个批量检验。

根据行业发展,企业需求,监检实际要求,参照ISO 22991的组批为3000只,进行了折中处理,将原有的1002只修改为2000只。

5)9.3.2 每天(24小时)连续生产的气瓶中,应至少抽取力学性能试验用瓶和水压爆破试验用瓶各1只,不能连续生产的,每班应至少抽取力学性能试验用瓶和水压爆破试验用瓶各1只。

将试验用瓶细化到每天抽取,每班抽取,确保每个班次的产品性能符合要求。

6)根据多年积累经验,参照国际标准,修改为:9.3.3.5.2 弯心直径d和实测试样厚度e之间的比值 n 应符合表4的规定。原标准的S0不对,改为e.

表4 弯心直径和实测试样厚度比值

实测抗拉强度Rma/MPan

≤4402

440

Rma>5204

7)9.3.4.1 气瓶实际爆破安全系数为3.0,即实际水压爆破试验压力Pb应不小于3倍公称工作压力,应不小于6.3MPa。

对于水压爆破的试验压力进行了直接的数据规定。

8)9.3.4.2 水压爆破试验应当采用能自动采集、记录压力、进水量和时间,并能绘制曲线的自动采集的试验装置。

对于爆破试验机,按照许可规则的要求细化了规定。

9)9.3.4.3气瓶爆破前变形应均匀,爆破时容积变形率(爆破时气瓶容积增加量与气瓶水容积之比)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气瓶爆破时容积变形率

瓶体高度与

气瓶外直径之比

H/D抗拉强度/MPa

Rm≤410410490

容积变形率/%

>1201512

≤115108

国内目前的50公斤气瓶产品,少量采用Q235钢的抗拉强度低于410MPa,其爆破变形率目前与ISO 22991要求的17%有差异,经过行业调研,改为15%。其他性能参数不变。

10)9.3.4.4 气瓶爆破时不应形成碎片,爆破口不应发生在阀座角焊缝上、封头曲面部位(小容积钢瓶除外)、纵焊缝上和起始于环焊缝上(垂直于环焊缝者除外),也不应发生在纵焊缝的熔合线处。

增加了不应发生在纵焊缝的熔合线处,参照了GB/T 5100的要求。

11)9.3.5检验封头及筒体的尺寸检验按照表6的要求,每个批次在首、中、末各抽取10只。

9.3.6 气瓶的实测重量(含瓶阀)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规定,实测容积不得小于其公称容积。气瓶的重量和容积为每批抽检3%,若不合格,则加倍抽查,如仍有不合格产品,则该批次逐只检测重量和容积。

上述项目全部是从原来标准的逐只检验改为批量抽查。

原来一直要求逐只开展重量和容积测试、尺寸逐只测试。但是容积测试费工费力,且目前的产品制造工艺非常成熟,其容积在一个批次里的差异微乎其微,而原来的标准版本虽然规定要逐只开展,但没有一家企业实施,同时,目前的生产都是流水线作业,根本无法开展逐只的尺寸检测,因此本次将重量和容积和尺寸检查改为逐批抽检。

12)9.4 疲劳试验

疲劳试验按GB/T 9252规定,参照ISO 22991执行。将三只疲劳试验用气瓶装到疲劳试验机上,使用水作为试验介质,循环上限压力3.2MPa,循环下限压力为0.3MPa,以不超过15次/分钟的频率,经过12000次疲劳后,瓶应无泄漏。

根据国外经验及实际上我国产品使用年限角度出发,增加了疲劳试验。

13)根据多年来型式试验要求,结合本次标准修订的增加内容,将型式试验调整如下:

9.6.2 型式试验项目包括瓶体材料拉伸试验、瓶体材料弯曲试验、焊缝射线检测、瓶体材料化学成分检验、水压试验、气密性试验、水压爆破试验、疲劳试验。

9.6.3 型式试验的样瓶基数为100只(非首次取证可降低为20只),其中疲劳瓶数量为3只。

(12)标志、涂敷、包装、贮运、出厂文件

1)根据生产实际,结合规格增多,对于字体大小进行了调整如下:

10.1.2上封头应压制气瓶产权单位代码及气瓶制造年份凸字。字高25mm~45mm,字体凸出高度0.7mm~1.0mm,凸字与母材应平滑过渡。本条主要也是依据了TSG 23-2020的要求执行。

为了避免企业无序的大量提前生产后面月份的气瓶,提出了新的要求,气瓶需要在封头上提起压印燃气公司的名称,可以避免企业提前无序无订单生产。

根据生产实际,结合规格增多,对于字体大小进行了调整如下:10.1.3 压印在护罩上的钢印标志,内容与排列见附录A,钢印字体高度应为6mm~20mm,深度为0.5mm,字体应明显、清晰;生产年份应镂空刻印在护罩上。

2)根据总局文件要求,对于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可追溯系统建设,提出要求如下:

10.1.4 每只气瓶应有表示其唯一性的瓶号,每只钢瓶应在醒目位置(如瓶肩或护罩)制作或焊接不易脱落或损坏的,并能经受钢瓶定期检验高温焚烧、能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有效追溯钢瓶安全质量信息的电子识读标识,作为钢瓶产品的电子合格证。生产企业应建立液化石油气钢瓶电子档案公示平台,出厂的合格气瓶均应录入电子档案平台公示并供用户查询,无法查询的出差气瓶应当召回。

3)根据生产实际,结合规格增多,对于字体大小进行了调整如下:10.2.1 气瓶经检验合格后,进行表面涂敷。10.2.2 气瓶表面应印有“液化石油气”字样,其字体为30 mm~80mm高的仿宋体汉字。专用颜色气瓶,可根据客户指定要求选定气瓶颜色。

(13)气瓶的设计使用年限

为与瓶规要求一致,特进行规定如下:11.1 按本标准制造的气瓶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

11.2 气瓶的设计使用年限应压印在气瓶的护罩上(见附录A),制造年份应压印在上封头上。

(14)附录A,

注3:气瓶编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由3位气瓶制造单位数字代码、2位气瓶制造年份数字代码(年份数字的末2位)、7位气瓶制造单位某一年份制造气瓶的数字序号(数字序号不足7位时,前面加0补齐)等12位数字有序组成。气瓶编号不应有重复。

注4:12位气瓶编号中的后7位气瓶序号应以镂空形式标记在护罩上,以保证气瓶编号的永久可追溯性。气瓶制造年份应镂空刻印在护罩上并内凹压印在上封头,钢瓶上封头应内凹压印单位标志或充装单位标识。

(15)附录C,将合格证的质保工程师签字改为检验责任人,增加了瓶阀厂家名称及许可证号,具体参照了《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

 

起草单位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山东永安特种装备有限公司、江苏玉华容器制造有限公司、台山市机械厂有限公司、江苏民生重工有限公司、山东环日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良琦燃气具有限公司、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河北百工实业有限公司、浙江亿田钢瓶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广沙百福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湖北大立容器制造有限公司、杭州余杭獐山钢瓶有限公司、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起草人

黄强华、徐维普、茅中宇、倪加明、刘卫锋、黄玉华、刘常情、陈红卫、叶勤军、刘福涛、张希旺、陈溢锋、潘子毅、黎枫、曲桂文、唐跃、袁奕雯、王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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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以上是关于GB/T5842-2022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介绍,如有其它问题请 联系在线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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